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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汉中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送审稿)》起草的简要说明
信息来源:  更新时间:2007-10-26
 
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《行政许可法》的实施,我市2002年出台的《汉中市对外开放优惠政策》在实施过程中,各级各部门及投资商普遍反映不便操作,难以兑现,且有些条款与市情不符,超越了《行政许可法》范围,建议予以修订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,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现将有关起草过程说明如下:
  一、起草背景:今年七月一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,我们对2002年出台的《对外开放优惠政策》进行了清理,该《政策》部分条款涉及税收减免和退库事项,与《行政许可法》不符,如继续实施,必将引起政策与国家法律相抵触,引发纠纷、诉讼,修订优惠政策势在必行。
  二、目的及目标:主要目的是为了积极实施开放兴市和发展绿色产业,建设绿色汉中战略,吸引更多外省市、外国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,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。主要目标是:吸引外地企业,特别是世界500强,中国500强的资本、技术、管理流入我市,使吸引外地资金每年保持较高增长,增加投入,增强经济发展后劲。
  三、起草原则:一是坚持实事求是,从我市实际出发,切实可行,有所突破创新原则。二是坚持行政许可原则,新提出的优惠政策条款均符合行政许可要求。三是坚持便于操作,具体实用原则。所列条款最大限度的考虑了兑现操作问题。四是坚持了激励机制原则。新的优惠政策中设立了奖励的条款,体现了激励精神。
  四、起草过程:5月中下旬,市开放办牵头抽调干部分3个组对7个县区和34户企业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,6月上旬召集了20多个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,7月中旬市委王明祥副书记召集市直20余个部门就原《对外开放优惠政策》的清理和新的优惠政策的草拟作了具体安排。7月底,市开放办提出了新的优惠政策初稿,8月初分送到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,8月中旬再次修改后送市法制办审阅,征求意见,并进行了修改。8月底送市政府各位领导审阅后,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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